深度解讀:世界羽聯開始對裁判進行固定發球高度培訓

2018-02-09 由 羽毛球雜誌 發表于運動

在2017年11月的理事會上,世界羽聯做出了對固定發球高度規則進行測試的決定。為確保試行的新規則能在今年3月得以順利有效地執行,世界羽聯按計劃於今年1月16日在總部吉隆坡對世界羽聯裁判考委進行了培訓。嚴格地說,應該是對如何通過發球高度測量裝置來正確執行該規則,以及如何在接下來的各大洲的團體錦標賽期間對參加這些錦標賽的裁判進行有效的培訓等進行了研討。因此,整個培訓議程圍繞發球規則、實地使用固定高度測量裝置、研究討論如何正確使用該裝置,以及後續培訓各洲裁判員的最佳方法等展開。

參加本次研討會議的共9人,分別是世界羽聯裁判長考委主席、丹麥的Torsten、世界羽聯資深技術賽事經理Chris,以及7位現任世界羽聯裁判考委,分別來自歐洲的英國、法國、愛爾蘭,亞洲的中國和馬來西亞,泛美洲的加拿大,大洋洲的澳大利亞。另有世界羽聯2人列席了本次研討會。

經過將近一天的討論和實地操作,形成了一致意見。一是在本次會議後針對不同類別人員編寫有關的文字資料,初步設想是分兩大類:一類給BWF裁判考委在培訓裁判員時候使用,另一類是給裁判長以其他利益相關者(如教練員和裁判員協調員等人員),讓他們知道和了解該規則和測高裝置使用等情況的介紹類的資料;二是每個場地暫定測試使用一個測高裝置,在場地數減少的情況下也許會考慮使用2個測高裝置;三是確定了五大洲團體錦標賽期間的培訓時間和考委,以及培訓的方式方法;四是統一了對與此相關的發球規則的執行標準;五是對《技術官員工作指南》和《規範用語》做了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下面,就向大家介紹一下相關情況,並談談個人參加此次培訓的一些體會。

固定測高裝置介紹

該裝置是由兩塊透明的塑料放在一起,中間有一定的間隔(目前的間隔我們覺得不夠大),然後在兩邊的中間位置畫了一條離地面高度為1.15米的黑線,以作為發球裁判員對焦的參照(如圖)(我們建議該線用兩種不同的顏色標示,方便發球裁判員對焦)。

使用該裝置的幾個要點

1、發球裁判首先要將視線對準這兩條線,當視線僅看到一條線時(即兩條線重合時),表明視線角度正確。然後通過透明的板面看發球員發球,如果發球員的球拍在擊中球的瞬間,整個球體低於這條黑線,就是合法發球,反之,就是違例(如圖)。

2、發球裁判的視線必須離地面1.15米(現在考慮到時間,在發球裁判旁邊放置一個立式的量高尺(大概與量網尺類似的東西,以最後確定的實物為準),並必須儘量保持這個視線高度不變,而這點對於發球裁判來說是不小的挑戰,尤其是3局的情況。

3、該測高裝置必須放在與比賽場地同高的地面,即發球裁判前面放置該裝置的地面必須與比賽場地的地面同高,這也就要求賽事的組織者和裁判長在確定比賽場地時必須考慮該因素和要求。

4、發球裁判椅與場地的距離要能保障在放置了該裝置以後,該裝置離比賽場地邊線之間還有足夠的距離,不至於因有此裝置而影響運動員比賽。同樣,這也是賽事組織者和裁判長在確定比賽場地前必須考慮的因素。

5、該裝置要放在離發球裁判員一臂之距的位置(如圖),因為世界羽聯目前的計劃是一個場地僅測試一個裝置,因此,每次換發球的時候,發球裁判就得移動這個裝置(世界羽聯現在的計劃是在一片場地測試使用一個裝置,可能會在場地減少的時候考慮使用兩個,以減少移動帶來的延誤等等)。

測試時發現的一些問題

我們在比賽場地實地測試使用該裝置時發現,通過使用該裝置來判斷發球是否合法,其實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該裝置上黑線所示的1.15米的高度,會因為發球裁判員的身高差異以及視線高度的變化而有所變化,而發球裁判員的視線高度又會因為呼吸、調整身體位置等而上下移動,一旦移動,視線的高度也就產生了變化。我們通過試驗發現,當發球裁判員的視線往上移動一點或往下移動一點,仍然可以達到把這兩條線看到僅有一條線(即完全重疊)的標準效果。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往上或往下移動一點點後所看到的整個球體的高度結果,卻是截然相反的。我們當時做了這樣的試驗:首先由其中一個考委在發球區拿著球,並用捲尺從發球區的球場地面垂直量起至該球的羽毛頂端,將其高度固定在1.15米,然後由我們幾個不同身高的考委透過這個裝置上的這兩條重疊的黑線,來看這個球的羽毛頂端是否與這條線同高。

遺憾的是,我們看到的是不同的結果,有看到是黑線之下的,即低於1.15米,也有看到是在黑線之上,即高於1.15米(無疑,高於1.15米,在發球的時候就是違例了)。隨後,我們讓同一個考委坐在發球裁判椅上,視線稍微向上和向下移動,發現所看到的結果也是差別很大。共有三種不同的結果:有看到整個球體的高度低於黑線,屬於合法發球的;有看到整個球體低於黑線很多的;也有看到整個球體是在黑線之上的,也屬於違例。所以,從當時的實地測試來看,我們覺得雖然有了這樣一個裝置,相對來說,對於正確判斷發球是否合法確實有些幫助。

例如,我們在測試的時候,要求測試的運動員從不同的角度和高度發球,結果發現不少平高球並未高出1.15米,即是合法發球。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並非所有的平高球都是違例的,而在現實中,平高球往往會被不少發球裁判員判違例。但是,這個發球測高裝置也因前面所述的因素,存在較大的可人為操控來決定發球是否合法的漏洞或缺陷。儘管如此,測試還是按世界羽聯理事會的決定按計劃進行。因此,現在世界羽聯也在通過制定操作指南以及其他的有效途徑,以儘量減少這些人為影響的因素。

據這次會議介紹,世界羽聯原定的測試時間是從今年3月開始直至今年年底。不過,會上也再次提到,如果測試結果不行,世界羽聯理事會也有權終止這個固定發球高度的規則。會議還提到,以後也可能考慮使用激光來輔助判斷擊球瞬間整個球體是否高於1.15米。

2、由於一個場地僅使用一個裝置,在換發球的時候,發球裁判員需要將該裝置從一邊挪到另一邊,而挪動放好之後還要「調焦」,對於快節奏發球的運動員來說,無疑會受此影響。另一方面,比賽會或多或少因這樣一個操作而延誤。我們在測試的時候就出現這樣一種情況:當裁判員宣報完「換發球」,新的發球員就開始發球了,而發球裁判員才剛剛把這個裝置從左邊挪到右邊,以致發球裁判員趕緊對運動員說「等一等」。針對這一情況,世界羽聯也要求考委在給裁判員培訓的時候,要特別強調在這種情況下裁判員與發球裁判員之間的團隊合作。要求裁判員特別注意看發球裁判員是否已經準備好,只有在發球裁判員準備好的情況下,才允許發球員發球。不過,從賽事呈現的角度來看,不斷左右移動這個裝置,以及運動員要等發球裁判員準備好後才能發球等,確實不是很好看。

3、發球裁判員因為要專注「調焦」,往往會將注意力過於集中在看裝置上的黑線和發球員手上的羽毛球,忘了或忽略了其他的發球違例情況。針對這點,世界羽聯也再次強調,考委在給裁判員培訓的時候要對發球裁判員強調,在使用該裝置時必須同時注意其它的發球違例情況。

4、由於受制於要「對焦」和盯看該裝置上1.15米的測高線,混雙比賽的時候,容易出現其中的發球員(尤其是反手發球的時候),因為受同伴身體的遮擋,發球裁判員必須要移動身體才能看到發球員的擊球情況。而在發球裁判員移動身體的時候,視線高度也隨之而移動,而運動員也可能就在發球裁判員還在調整視線「對焦」的時候,已經把球發出去了。或者由於擊球瞬間時的視線被擋,發球裁判員看到的球不是球拍擊中球的瞬間,而是被擊出去以後的情況,而被擊出去以後的球往往會比被擊中瞬間的時候高,因為球要向上飛行才能過網。因此,如果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的瞬間,整個球體高度是在1.13至1.14米左右,那麼發球裁判員看到的整個球體的高度很有可能就超過了1.15米,即看到的球會在測高線之上,這樣這個發球就會被判違例。從這點來看,其實這也是對發球員不公平的一種情況。

相關的發球規則的變化和執行

由於試行該固定高度發球規則,相關的發球規則也有一些對應的變化。在這次會議上統一認識的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在現行規則9.1.7條款下增加了9.1.7.1條款,以說明試行固定發球高度規則時,9.1.7條款(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的瞬間,拍杆和拍頭應指向下方)不適用,即發球員的拍杆和拍頭在擊中球的瞬間可以指向上方,只要整個球體低於1.15米,就不是違例,發球裁判員也不用看拍杆和拍頭的方向;二是9.1.10由發球裁判員負責判罰,即發球裁判員負責判罰發球是否合法的條款是從9.1.2到9.1.10,因此17.3的括號裏面的內容也要對應更改為(規則9.1.2到9.1.10);三是統一了對9.1.1條款的執行標準,即一旦發球員和接發球員做好準備,任何一方都不得延誤發球,如果有延誤發球的情況,那麼裁判員應按規則13.1的規定判違例,對方直接得1分,如果再次出現,可視情況按行為不端處理;四是提出了對9.1規則進一步修改的建議,提出把9.1.9和9.10的內容融合到9.1作為對合法發球的概述,因為從實際來說,9.1.9和9.10都不應屬於發球裁判員的職責。

五大洲的裁判員培訓安排

會議根據世界羽聯理事會的計劃,按照各洲團體錦標賽的時間,對各洲裁判員培訓的考委和培訓時間等做了統一安排。除了大洋洲的培訓是在4月以外,其餘四大洲的培訓時間都安排在2月10日至17日。

由於測試時候出現的以上問題,我們對應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或許最後確定的文字指導性資料會有所調整和變化。因此,如果有任何的調整變化,具體的操作使用以最後文字的指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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